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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最终调整《玛沁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玛沁县:http://www.hrcys.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0-15 11:08:12    

 

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了玛沁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现将《玛沁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 

 

 

           20171015日

 

 

2017年玛沁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根据中央、省级农口专项资金整合、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和今年全县农村牧区工作重点,遵照适度增加农牧业投入,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的原则,对2017年上级财政支农、上海援建、县级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果洛州“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玛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精准扶贫为基准,以脱贫实效为导向,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改变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现状,集“零钱”为“整钱”,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

  (二)科学用权、强化监管。为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省、州将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切块下达到玛沁,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将完全下放。有关县直机关部门负责制定资金下达、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的机制,强化资金监管。

  (三)县为主体、落实责任。玛沁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主体,整合工作要坚持民主科学决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的工作方式,全面落实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切实发挥涉农资金整合聚集效应。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目标任务

2016年,省、州确定在玛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支持玛沁以贫困县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切实增强玛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结合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2017年玛沁整合涉农资金共计78383.1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22248.12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882.03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5010.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97.5万元、林业补助资金459.7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04.6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300.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724.5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4762.52万元、产业发展1745万元、农村建设资金1300.00万元、社会事业资金4028.45万元、其他资金12989.74万元.具体资金及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上级资金。2017年上级下达玛沁涉农资金54739.4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91万元,拨付至县扶贫局17091万元,其中:用于扶贫开发产业项目建设2642.56万元、扶贫开发产业园建设项目1500万元、易地搬迁项目12940万元、雨露计划项目8.44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488万元,全部拨付给县环保水务局,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4847万元,其中:用于玛沁县东倾沟乡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850万元(县环保水利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玛沁及玛多路环境整治项目73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环城东路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5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雪山乡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格桑喜多片区集中供热工程590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西久公路(北线)道路工程2975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冉日路道路建设项目2440万元(县住建局)、玛沁县环城南路东段道路整治工程61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乡镇党员活动阵地等“八有”工程292万元)(县发改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97.5万元,用于玛沁县2017年危房改造项目;林业补助资金350.00万元,用于2017年度三江源封沙育草350万元(县林业局);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210.52万元,其中:用于玛沁县退牧还草工程2450.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三江源二期工程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706万元(县农牧局)、用于2016年度藏区菜篮子工程玛沁县乡镇温室建设项目79.52万元(县农牧局)、用于2016年度藏区菜篮子工程玛沁县肉蛋奶基地建设项目75.00万元(县农牧局);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426.79万元,其中:用于玛沁县大武镇足球场建设项目300.00万元(县文化局)、用于玛沁县儿童保护中心建设项目576.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三江源科技培训44.5万元(县三江源办)、用于玛沁县10KV大一路110114118等台区改造工程251.38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一路主线导线小线径造工程250.37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线路延伸工程138.96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环城东路老化低压线路更换15.84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二路雪山路支路导线小线径改造工程51.12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七路交通支线10KV及低压电网延伸工程261.6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四路达日路、解放路10KV及低压电网延伸工程139.2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四路哈龙路分支导线小线径改造工程40.24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城南路10KV及低压电网延伸工程65.44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东一路二大一小队34等台区增容改造工程109.9万元(县发改局)、用于玛沁县10KV大三路江前村左罗沟电网延伸工程182.24万元(县发改局);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下大武乡清水村白藏羊养殖基地150万元、饲草种植基地项目50万元、下大武乡尼清村白藏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县农牧局);其他上级资金12628.94万元,用于玛沁县东倾沟寄校445.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大武乡第二寄校6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雪山乡寄宿制藏文小学37.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女子小学846.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加思乎牧读小学6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优云乡寄宿制藏文小学51.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第三民族小学699.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第二民族初级中学145.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第一民族初级中学558.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玛沁县才贡卡阳柯河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450.94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雪山乡阴柯河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376.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大武乡日进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326.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军柔沟口军柔沟脑公路建设项目18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大武乡哈龙桥吾角公路建设项目1096.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大武乡(尕什加)格多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44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东倾沟乡东山桥(东柯河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218.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东倾沟乡叶群江前公路建设项目776.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当洛乡贡龙公路建设项目1028.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赛什托公路建设项目30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叶合恰牧委会及拉德牧委会公路建设项目1039.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建设项目103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尕柯河哈夏公路建设项目732.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龙藏沟口、龙藏沟脑公路建设项目312.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警务室建设项目120.00万元(县公安局)、用于玛沁县下大武乡维稳检查站建设项目150.00万元(县公安局)、用于玛沁县拉军派出所30.00万元(县公安局)、用于玛沁县看守所建设项目663.00万元(县公安局)、用于玛沁县拘留所建设项目461.00万元(县公安局);

 ()县级资金。2017年全县本级涉农资金11095.9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57.12万元,用于扶贫开发项目配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63.9万元,用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资金88.2万元(县文化局)、用于文化产业发展资金5.0万元(县文化局)、用于文化下乡3.0万元(县文化局)、用于文化市场检查费0.5万元(县文化局)、用于文化图书馆免费开放资金10.4万元(县文化局)、用于全民健身经费16.8万元(县文化局)、用于2131电影放映经费3.0万元(县文化局)、用于基层调解10.0万元(县司法局)、用于社区矫正2.0万元(县司法局)、用于普法经费10.0万元(县司法局)、用于法律援助15.0万元(县司法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人饮项目(县环保水务局);林业补助资金县级资金109.79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79万元(县林业局)、防火经费10.0万元(县林业局)、用于人工增雨(雪)25.0万元(县林业局)、用于森林综合保险50.0万元(县林业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用于村级一事一议100.0万元(县住建局);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04.6万元,其中用于牲畜越冬饲料补助款15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1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草原防火经费5.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草原奖补工作经费2.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经费1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5.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生态畜牧业工作经费2.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科技三项经费15.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科普经费5.60万元(县农牧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项目5.00万元(县发改局);旅游发展基金300.00万元,用于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00.00万元(县旅游局)、用于旅游发展基金200.00万元(县旅游局);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514万元,用于生态功能考核经费20.00万元(县环保水利局)、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100.00万元(县城管局)、用于城市环境维护管理费180.00万元(县城管局)、用于垃圾填埋场经费80.00万元(县城管局)、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134.00万元(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社保局);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335.73万元,用于老年福利14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12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费15.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城市低保20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农村低保9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城乡临时救助1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农村五保供养267.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城乡医疗救助10.00万元(县民政局)、用于村卫生室补助3.5万元(县卫生局)、用于村卫生室药品周转金10.5万元(县卫生局)、用于村医补助8.97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计划生育事业费29.03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少生快富”奖励9.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减免10.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奖励扶助3.12万元(县卫生局)、用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18.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伤残特扶1.49万元(县卫生局)、用于特别扶助1.63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康福家行动”经费8.47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城镇养老保险15.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5.38万元(县卫生局)、用于独生子女医疗保险代缴3.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农牧民养老补助15.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艾滋病项目3.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包虫病防治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地方性氟中毒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碘缺乏病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脊髓灰质炎疫苗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结核病防治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2.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鼠疫防治经费3.00万元(县卫生局)、用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37万元(县卫生局)、用于扶持公共就业7.5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培训补贴100.0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社保补贴19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岗位补贴197.51万元(县社保局)、用于企地共建用电便民服务点5.76万元(县社保局)、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3.91万元(县社保局)、用于生育工作经费16.5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社区人员社会保险101.09万元(县社保局)、用于意外伤害伤残保险120.0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新型合作医疗县级配套93.0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城居县级配套33.00万元(县社保局)、用于禁采经费50.00万元(县农牧局)、用于农牧科技配套200.00万元(县农牧局);产业发展资金745万元其中:用于玛沁县特色农牧业产业化50万元(县扶贫开发局)、下大武乡清水村白藏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50万元(县农牧局)中藏药草大黄种植项目495万元(县农牧局)、饲草种植基地项目50万元(县农牧局)、下大武乡尼清村白藏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县农牧局);其他县级资金360.8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37.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玛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25.00万元(县国土局)、用于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授课教师4.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督导经费1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高校贫困生资助金1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两基经费1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扫盲经费10.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统考经费14.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县属幼儿园生活补助80.8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新生开班费60.00万元(县教育局);

(三)上海援建资金

我县2017年上海援建资金3027.00万元,发展产业700.00万元,用于玛沁县特色农牧业产业化项目300.00万元(县扶贫局)、用于玛沁县资产收益产业投资项目200.00万元(县扶贫局)、玛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200.00万元(县农牧局);农村建设1300.00万元,用于生态旅游试点项目高原之家(二期)建设500.0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拉加镇、雪山乡农村建设500.00万元(县住建局)、用于玛沁县大武镇环境设施建设300.00万元(县住建局);社会事业1027.00万元,用于玛沁县标准化学校建设(玛沁县第二民族小学)927.00万元(县教育局)、用于包虫病源筛查及病原防控项目100.00万元。

(四)涉农贷款资金

2017年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9295.4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00万元,用于玛沁县2016-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硬化路面66450米,投资3322万元,亮化818盏,投资818万元,绿化、管网投资96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194.03万元,用于新建小机口井共217座(其中30m机井32座,35m机井36座,40m机井42座,45m机井51座,50m机井56座)。优云乡优曲村:新建小机口井共35座,其中30m机井10座,35m机井10座,40m机井15座。优云乡阳桑村:新建小机口井共34座,其中30m机井9座,35m机井12座,40m机井13座。优云乡德尔当村:新建小机口井共41座,其中30m机井13座,35m机井14座,40m机井14座。大武镇血麻村:新建小机口井共26座,其中45m机井16座,50m机井10座。下大武乡清水村:新建小机口井共35座,其中45m机井15座,50m机井20座。下大武乡尼青村:新建小机口井共46座,其中45m机井20座,50m机井26座。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解决玛沁县优云乡优曲村、阳桑村、德尔当村,大武镇血麻村,下大武乡尼青村、清水村等6个贫困村共6771860人(贫困人口),大牲畜2700头,小牲畜4000只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优云乡优曲村贫困户113382人,大牲畜500头,小牲畜800只;优云乡阳桑村贫困户108382人,大牲畜450头,小牲畜650只;优云乡德尔当村贫困户124385人,大牲畜550头,小牲畜700只;大武镇血麻村贫困户81149人,大牲畜350头,小牲畜500只;下大武乡尼青村贫困户148324人,大牲畜550头,小牲畜900只;下大武乡清水村贫困户103238人,大牲畜300头,小牲畜450只)。项目建设单位:县水利环保局;社会事业3001.45万元,用于教育扶贫建设项目,涉及玛沁县15所学校。东倾沟乡寄校:教学楼及幼儿园、学生宿舍暖气片改造50万元;新建教职工宿舍50万元;变压器一台,40万元;图书管理系统一套,1.9万元。

拉加女子学校:新建功能室2180㎡,3000/㎡,654万元;护坡1800立方米,800/立方米,144万元;大武乡第一寄校:购置变压器,40万元;新建学生宿舍810㎡,3000/㎡,243万元;室内风雨操场及室外运动场提标,180万元; 暖气片改造(教学楼、食堂)20万元;县第二民族中学:运动场看台80万元;围墙100米,850/米,8.5万元;道路硬化2400㎡,240/㎡,57.6万元;广场维修重新铺设吸水砖2500㎡,240/㎡,60万元;购置班班通设备30套,16250/套,48.75万元;教学楼、男生宿舍、生物、化学实验室通风维修及上下水通水,22万元;图书管理系统一套,1.9万元,图书架20组,1500/组,3万元;拉加镇寄校:新修建无塔式水房180立方米,35万元;新建围墙100米,850/米,8.5万元;体质监测设备1套,2万元;图书管理系统一套,1.9万元;县第三民族小学:三合土运动场提标(包括看台)330万元;购置变压器,40万元;当洛乡寄校:购置变压器,40万元;200米运动场提标,30万元;新建围墙80米,850/米,6.8万元;教师周转房园维,20万元;优云乡寄校:购置变压器,40万元;教学楼及幼儿园暖气片改造30万元;200米运动场提标,30万元;下大武乡寄校:道路硬化3000㎡,240/㎡,72万元;200米运动场提标,30万元;新建教职工宿舍220平方米,55万元;新建围墙100米,850/米,8.5万元;雪山乡寄校:挡土墙800立方米,1200/立方米,96万元;加思乎牧读小学:围墙300米,850/米,25.5万元;新建旱厕30平方米,3000 /㎡,9万元;新建教职工宿舍12240平方米,60万元;新建暖气片及管网(学生宿舍及幼儿园),26万元;大武乡第二寄校:校园硬化1700㎡,240/㎡,40.8万元;购置变压器,40万元;大门一座22万元;图书管理系统一套,1.9万元;第二民族小学:购置变压器,40万元;第一民族中学:校园硬化2500㎡,240/㎡,60万元;图书管理系统一套, 1.9万元;运动场看台80万元;15.第一民族小学:教学楼室内外粉刷,墙裙瓷砖维修,16万元。

五、整合方式

根据《玛沁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结合《玛沁县“十三五”规划》以及《玛沁县“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玛沁县十二个行业专项扶贫方案》、《玛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以扶贫规划为引领、实现脱贫为目标,按照各乡(镇)、各贫困村的脱贫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涉农整合资金。

项目安排方式:一是由各乡镇结合贫困村实际编制、申报项目;二是从玛沁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中筛选符合贫困村实际的可行项目;三是从县扶贫开发项目库中筛选符合贫困村实际的可行项目。

项目实施方式:筛选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后,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提交县扶贫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安排给各乡(镇)具体实施。

六、项目、资金监管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统筹项目资金管理;县财政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进行资金管理,并接受市州财政部门的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省财政厅会同涉农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抽查;县审计局做好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影响试点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并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县直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县、乡两级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涉农项目重点自查工作,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涉及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触及各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部署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格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注重规划衔接。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扶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调整完善制度。对统筹整合资金调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的,要按照调整后的资金类别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工作中资金管理制度欠缺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对于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财政部门要及时废止和修订。

()创新投入方式。全县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推进信息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玛沁县政府网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在实施扶贫项目的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

()健全考评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是省、州对玛沁下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县财政做好全县总体设计、政策制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监督不管实施,管任务不管项目”的原则,玛沁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责任主体,承担资金整合具体工作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确保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严肃整合纪律。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全县统筹整合资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在推进工作中,注重加强试点工作统筹衔接,注重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为全省全面推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实践依据。

附:2017年玛沁县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整合统计表

 

涉农资金附件.xls